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汇报(六篇)
(篇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44号)精神,我局坚持以****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了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我县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方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
(二)严格耕地资源保护和利用
1.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2.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2022年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范围,生成矢量数据,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通过“三区三线”划定和年度国土变更,对不实耕地及时调出,确保耕地实至名归。
3.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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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三、整改措施1.对于耕地上种植苗木的要加大宣传力度,同时遏制新增占用耕地种树、育苗,动员群众清理树苗恢复耕种,逐步消化存量。让每一位土地承包者土地经营者都应有大局意识,自觉自愿退林还耕,主动有序的处置已经种在耕地里的树木,让良田恢复种粮。
2.建设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要加大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问责的要问责,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合法的要尽快完成手续办理,对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