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5500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关于开展新一轮**综合治理“1+8”专项行动专题审议、执法检查、专项监督、专题询问工作方案》,5至6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韩九云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执法检查方案,明确了检查重点、检查方式、工作步骤等。5月16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听取市政府及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情况汇报。5月29至30日,执法检查组赴金坛、武进、钟楼三个辖区开展检查,实地查看12个现场点位,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区政府和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企业代表意见建议,开展法规知识问卷调查。同时,委托溧阳市、新北区、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三个辖市(区)均按时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
这次执法检查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依法监督。突出法律监督性质,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逐条对照法规条文,检查法定责任落实情况,填报依法履职情况对照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实地检查的12个点位中有6个是存在问题的点位,通过问题点位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影响法规有效实施的症结,推动法规能够真正落地见效。三是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执法检查组邀请了部分环资城建和农业农村专业代表参加,还邀请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企业代表参加座谈会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二、法规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法规实施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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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体系化建设、组合式运用。要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紧盯饮用水源地、湖泛易发区、入湖河道口等重点水域,织密监测网络、加密监测频度、提升预警精度,同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蓝藻打捞等应急处置能力。要提升区域共治能力,积极争取省级层面支持,加强流域性引排水利工程的合理调度,加快形成我市常态化大引大排格局,积极开展与宜兴的滆湖治理跨区合作,推动建立和完善**沿湖及流域城市区域共治机制。此外,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还征集到一些关于进一步完善法规的意见建议,汇总整理后将提交省人大在修法时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