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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3600字

工作报告范文 编辑:南栀 发布时间:2026/1/7

关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3600字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我市《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是浙江省少数民族工作重点市,辖有7个民族乡镇,数量与丽水市并列全省第一;111个民族村,数量居全省第二;常住少数民族人口38.36万人、流动人口50万人,少数民族成份55个,均位居全省前列。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执行《条例》,按照市人大关于《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的要求,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去年以来成功承办1项国家级、5项省级和6项市级重大活动,获上级领导肯定性批示7次,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重点培育单位等荣誉奖项38个,获评数量全省第一。

(一)重视顶层设计,民族工作组织领导不断加强。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市民族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市新疆籍人员服务管理协调小组和工作机构,形成民族工作齐抓共管大格局。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全面实施《**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率全省之先出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乡村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六个纳入”,并不断加强财政支持保障力度。三是落实督查考核。把民族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巡察和**工作责任制内容,纳入市对县(市、区)统战工作考核内容,落细落实民族工作主体责任。

(二)强化宣传教育,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持续推进。一是加强全域宣教。成立“石榴红”宣讲团32个,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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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工作,开展模范事迹巡礼,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先进典型热潮。

(五)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水平。按照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原则,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各类涉及民族工作的政策规定,审慎稳妥调整完善。持续推进普法宣传教育,按照“三个不能简单等同于”的原则处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族群众依法依规享受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将“浙里民宗快响”“智慧警务”融入基层民族事务治理,加强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引导管控工作,依法处置利用网络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