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国有资产自查情况工作报告三篇
【篇一】
**新区财政局:
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124号)和《关于印发(**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浦财行〔2023〕93号)等相关要求,现对我单位的盘活国有资产自查情况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年12月31日,我单位自用固定资产39,920.75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100.00%,其中:在用39,920.75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100.00%;闲置0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0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00%。自用无形资产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其中,在用 0 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闲置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
二、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主要职责
负责按规定审批固定资产配置、出租出借、处置和产权变动等事项;向上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
1. 负责制定街道本级年初固定资产配置计划,并根据政府采购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
2. 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配置申请、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对街道、各办公室、事业单位、社区中心、等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配发等。
3. 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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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无私自处置资产的现象。此外,全镇没有可盘活的闲置国有资产。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坚持绩效理念,将资产盘活成效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通过预算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利用。
(二)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准确核算和动态反应资产配置、存量等情况,建立在线审核流程,推动实现资产跨部门共享调剂。
(三)各单位要立足单位实际,对于能够在本单位范围内盘活的资产要加快盘活利用,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