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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改革使用管理调研报告3篇

调研报告范文 编辑:安歌 发布时间:2023/3/18

公务用车改革使用管理调研报告3篇

【篇一】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根据省厅指示,我们就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执法执勤用车管理问题作了专题调研。

一、现状目前,我市执法执勤用车已经按照省厅的要求全部核定到单位,即市本级在原编制的基础上核定10%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后,保留60%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县市区在原编制的基础上核定5.4%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后,保留70%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改革前我市执法执勤用车编制1683辆,其中市本级425辆,县市区1258辆;改革后执法执勤用车编制1174辆,减少509辆,其中市本级272辆、减少153辆,县市区902辆,减少356辆。市本级的车改后编制已经市财政局行文下发,县市区车改后编制由县市区财政局行文下发。财政部门日常工作中主要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即实行编制和标准双重控制管理。二、问题主要是两大块,一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不足;二是一线基层编制严重不足。1、特种车的问题:

①xx年开展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省厅自xx年至xx年相继核定了我市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编制时,编制中没有明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后来下放的工商系统有核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此次车改,我市按照省厅确定的原则(市本级10%,县市区5.4%)核定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共117辆,其中市本级43辆,县市区74辆。②实际情况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统计有出入,实际正在使用的特种车远远超过统计上报的,如市公安局,报告的特种车29辆,实际超过50辆,其中市局30辆,交警支队13辆,xx公安局8辆。其他如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情况也是如此。

2、编制问题:①森林公安编制问题。森林公安机关负有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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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加强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凡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均使用预算外资金;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管理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和用车的范围;建立公务用车管理档案,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给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五是严肃纪律,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制定好有关车改规定后,仍有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按责任追究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