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助力全市乡村振兴调研报告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五项要求,而司法行政工作与“乡风文明、治理有效”两项要求紧密相关。现通过对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并思考,提出完善措施建议,确保更加有效助力全市乡村振兴。
一、我市司法行政基本情况
**年机构改革后,我市政府法制办与市司法局职能整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承担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任务,即“一个统筹,四项职能”。市司法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10个县市区设司法局,139个镇(街道)设司法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实有455人,律师事务所29个、执业律师254名、公职律师88名,公证机构11个、执业公证员21名,基层法律服务所17个、执业人员182名,直属司法鉴定机构3个、司法鉴定人员40名。
二、司法行政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
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治理有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在乡村治理中,法治最具说服力和公信力,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是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一条有效路径。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牵头部门,积极当好法治乡村建设“排头兵”,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一)不断深化普法宣传,培树法治乡村新风。一是突出重点强化普法宣传。以宪法为核心,广泛普及《民法典》等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集中组织百名律师、百名司法所长广泛深入乡村、社区、移民搬迁安置区,开展千场《民法典》大宣讲活动1445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1万余人次。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进千村入万户。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常态化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二是不断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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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格局,着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力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四)切实加强基层法治保障。积极为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决策和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不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和依法治理能力。严格审核把关涉及乡村振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从制度层面为乡村振兴强化保障。加强市、县、镇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让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