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情况及对策建议5篇
【篇一】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用心服务保障宅基地建设用地。一是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我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藏自然资〔**〕33号)精神,对于涉及新增宅基地用地需求的,由农业农村部门对用地现状、需求等进行核实统计并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后,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的,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批次用地报批规定,依法组织农用地转用审批材料,逐级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年至今,已上报农村宅基地用地报件6个批次,目前获批4个。二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38号)规定,继续单列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专项用于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单独组卷报批,**年至今,保障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12.0794公顷,实行实报实销。三是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年8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关于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权限内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事项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通知》(藏自然资〔**〕83号)政策规定,指导各县(区、市)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事项承接工作,进一步缩减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较大程度满足了群众需求。
(二)督促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要求,**年我市需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48个。截至目前,涉及县(市、区)落实村庄规划编制经费4754.18万元,已编制完成村庄规划初步成果,于10月20日上报自然资源厅,正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审。
(三)扎实做好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严格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意义。对于上述提到的宅基地建筑物主体面积与地块总面积差距较大的情况,是否可考虑遵从实事求是的原则,允许以围墙为界,实地测量并补充登记宅基地面积,补充登记后按规定进行报批报建。(四)解决燃眉之急,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对于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且确有自住需求的居民,在暂未能补办土地确权的情况下,是否可考虑制定合理范围内的统一标准,包括建筑层数、高度、总建筑面积等建设规范,允许居民在宅基地用地范围内先行完成报建,保障居民切身住房需求,待后续补充登记办法出台后,再补办相关土地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