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调查研究4800字
盘活“两闲”资源 助力强村富民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盘活利用总体情况
**地处**省东南部,居川、陕、鄂、渝交接部,土地类型多为山地,约占92.5%。由于城镇化快速推进,据统计,全市城镇化率52.27%,乡村常住人口约为118.6万人,大量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移,“空心村”“空心户”不断增加,大量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成为农村地区的沉睡资源。近年来,中省相继下发了《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4号)《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陕农发〔**〕118号)等一系列盘活利用“两闲”资源政策文件,**虽然未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任务,但没有消极等待,而是按照“严守底线、积极稳妥、试点先行”的工作思路,以“服务乡村发展、因地制宜盘活、尊重农民意愿”为工作原则,通过摸清底数、健全机制、试点先行的主要举措,为开展盘活“两闲”资源的工作打牢基础,提供制度保障,探索有效途径。
(一)据“实”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宅”原则,对全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宅基地共718240宗、216610.05亩。其中,一户一宅682610宗,一户多宅31125宗,两户及两户以上共用一处宅基地3471宗,非本集体成员占有的宅基地4501宗,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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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中来,如利用闲置住宅作为农业生产用房和仓储用房,对于残垣断壁、盘活利用价值较低的旧宅,在做好环境卫生防疫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牲畜圈舍或者养殖场所,既能将农村闲置资源合理利用,也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需要。支持采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统一委托出租的方式,将农户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出租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要建立完善鼓励激励机制,给予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优惠和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