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调查与思考5500字
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之举,习近平总书记在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方针”里将“治理有效”重点部署,为公共法律服务助力基层治理、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了根本遵循。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起着保驾护航、固本培元的重要作用,国家为此专门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旨在通过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筑牢法治建设基础,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一段时间以来,通过到基层实地调查、走访座谈,了解基层法治现状和乡村振兴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就公共法律服务如何切实有效推动和保障乡村振兴工作,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xx县情及公共法律服务现状
xx县位于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xx市西缘,境内宝成铁路纵贯南北、十天高速与345国道横穿东西。全县总面积2831平方公里,辖15个镇2个街道、145个村20个社区,总人口17.7万人、常住人口14.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4万人。2014年,全县贫困发生率高达41.11%,2020年整县脱贫摘帽,累计脱贫退出95个贫困村,净脱贫1.77万户5.97万人。2021年8月被确定为全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上为此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xx县建设徐家坪乡村振兴楷模的意见》,将乡村振兴楷模列入区域中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xx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始建于2014年,依托县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服务所和兴州司法所组建而成,通过近年来不断优化职能,在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上持续进行有益尝试,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体、网络平台覆盖乡村的立体化格局,有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在补齐乡村法律服务短板、保障困难群众权益、护航乡村企业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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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一对一”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村组织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五要加强基层自治。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合理设置服务岗位,实现日常规范运作。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注重与美丽乡村、党建示范点建设等工作有机融合。深入挖掘基层组织、民间组织、人民群众治理潜能,做到还权于民,培育和保护乡村社会自治能力,进一步推动村务公开,提高村民监督率、参与度和自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