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执法的现实思考与实践探索5100字
农业综合执法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将原分散在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整合起来,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队伍,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农业领域执法监管也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伴随改革开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运而生,农业综合执法更是深化农业改革、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根据工作实践的不断拓展,浅析以下现实思考与实践探索。
一、深化认识、坚定信念,增强农业综合执法的工作归属感
纵观全局,部门的法定职能和单位的主要职责都涉及时代发展所需、社会关注所切、人民福祉所盼;显而易见地彰显了机构设置的必要、队伍建设的重要、体系完善的需要;凸显工作形势之严峻、任务之艰巨、价值之所系;坚定做好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信念,提振信心和决心,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1)国家部署。事业发展与时俱进、机构改革持续深化,农业部门职能加快转变、执法监管任务不断增加。多年来,全国各地农业部门多头分散执法、交叉重复执法,影响执法效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综合执法,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整合组建农业等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求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省市县下发《关于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推动整合系统内执法队伍,基本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2025)》,省市县同步落实“一规划两方案”,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2)法律赋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在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鱼竿及违法工具集中销毁;非法捕捞案件的罚款,责成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适宜鱼苗。通过发放明白纸和告知书、观摩销毁现场、公开曝光等违法行为,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匠心筑梦新时代、履职护航新征程。始终聚焦全县“三农”中心工作,有效发挥出农业综合执法在行业依法治理“末端”、服务人民群众“前端”的主阵地作用,持续深入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行动,不断完善工作体系,真正体现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的法治担当,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部门属性的农业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