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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行政执法与刑罚执行衔接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行政论文范文 编辑:清漓 发布时间:2019/1/18

监狱行政执法与刑罚执行衔接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监狱作为法律规定的刑罚执行机关,兼具行政机关职能,在管理罪犯和刑罚执行的过程中存在行政执法与刑罚执行衔接的问题,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对二者衔接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索。

关键词:监狱行政执法 刑罚执行

一、基本概念

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指定的法律和行政部门所制定的相关法规的活动。根据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监狱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从行政法意义上讲具有行政机关的性质,而按照《监狱法》规定,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负责在监狱内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这就使得监狱具有行政执法和刑罚执行双重职能。

监狱的刑罚执行是指监狱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监狱执行刑罚意在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付诸实施。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认为:“行刑是一种司法行政活动,因而行刑权属于行政权的范畴而不具有司法权的性质。”根据陈兴良教授的观点,刑罚执行权属于行政权范畴,本文对此持怀疑态度,因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监狱执行刑罚的行为被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据此可认为监狱刑罚执行行为属刑事司法行为,而监狱执行刑罚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被执行罪犯的日常生活起居的管理,因此实践中便存在监狱行政执法与刑罚执行如何衔接的问题。

二、监狱行政执法与刑罚执行的界定

监狱实施的行为分为行政执法和刑罚执行,刑罚执行处于刑事司法行为链条的终端,是继刑事侦查、公诉、审判程序之后的最终环节。那么监狱实施的哪些行为是刑罚执行行为呢?

监狱法章节条款规定体现的执行刑罚并非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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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执行目的,载《中国司法》

xx年第7期。

7、陈富宝,李文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检察法律监督》,载《xx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8、张彩荣、母光栋:《浅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证据转换》,载《中国检察官》20xx年第12期。

9、周路阳:《试论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司法证据的转化》,载《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9期。

10、王霞霞:《论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xx大学xx年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