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部门做好设置公办高校工作的有关思考3500字
〔内容提要〕公办高校是负责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事业单位,是我国教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置公办高校对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党和国家对设置公办高校的管理制度体制更加完善。当前,面对新阶段新征程,设置公办高校工作在实际运行中,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不完全适应的地方。本文以设置公办高校工作为研究对象,从体系和系统两个维度分析工作运行规律,剖析运行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提出理顺党政关系、优化运行机制有关建议。
设置公办高校工作运行存在结构性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设置公办高校面临的党政关系,使看似简单的具体事务运行并不顺畅。比较设置公办高校与设置一般事业单位,可以发现前者运行不顺畅的客观原因所在。首先看设置一般事业单位工作运行,主要有机构编制审批、事业单位登记2组行为,在特定行业领域,增加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审批作为机构编制审批依据,3组行为并没有改变运行结构和系统中枢,依然呈现以机构编制审批为决策核心的线性串联。再看设置公办高校,也有3组行为,但在“审批合一”国家准入制度作用下,各行为之间联结发生嬗变,运转为以高校设立审批为核心的支链型运行结构。这种运行结构中,应处基础地位的机构编制审批囿于支链后端,与高校设立审批后即进入实质组建的节奏不相协调。
一个工作系统的结构好坏直接由构成部分之间的协调体现。通过对比实际运行情况与工作行为关系、工作体制,可以发现设置公办高校工作运行问题来自于结构性不协调,从运行逻辑来看,问题是关系没有理顺,从底层逻辑来看,问题是工作机制与制度体制不相适应。
首先是高校设立审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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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单位登记管理与机构编制工作脱节。二是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执行作用。党的领导只有通过执政行为体现出来,才能真正落地生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把党关于机构编制的领导决策转化为行政行为的重要环节,要优化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在党政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机构改革、优化执政资源配置等工作中发挥作用的各项制度机制,提高登记管理服务保障机构编制核心工作的水平,促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贯彻落实各项机构编制决策决定更加协同高效,以机构编制部门执行最后一公里的运行顺畅,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