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失学辍学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思考4千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成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小宪法”,随着未成年人保护“四梁八柱”的建构,未成年人保护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随着经济社会及网络信息的飞速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现连续下降趋于平稳后又有所回升的趋势,且呈犯罪低龄化、中学校园暴力犯罪抬头、财产刑犯罪猖獗等情况,犯罪手段暴力化、智能化,性质越来越恶劣,尤其是失学辍学未成年人犯罪尤为突出明显,需要对嗜血辍学未成年人犯罪予以特别关注。
一、失学辍学涉案未成年人犯罪的“元凶”
犯罪学研究表明,不良家庭是犯罪发生的早期重要诱因,未成年人尚未独立而仍然生活在家庭环境之中,且其身心发育尚在进行中,从而更容易受到不健康家庭因素的影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每一个孩子,关乎每一个家庭,牵动着每个人的神经。未成年人保护中家庭保护是放在第一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第17条从正反两个方面规定未成年人父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禁止的行为。从司法案例中发现,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利因素导致犯罪的情形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家庭监护不力或家庭教育方式不到位。有的缺乏对未成年人的有效监管,有的缺乏正确价值观引导溺爱子女,有的家庭本身存在一定问题,包括家庭环境的不健康、家庭教育的缺失等。二是单亲或离异重组家庭不稳定,未成年人缺乏应有的关爱和照护,更易诱导犯罪。
二、学校教育缺失对嗜血辍学人员成长“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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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的未成年人应充分关注、分析其失学或辍学的原因,并细化工作方案,“挽救一个是一个”,联同教体局、学校、社区、家庭等各方面力量,尽其所能、用尽其力促使失学孩童重返校园。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检察机关将以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依法进行监督为抓手,强化法律监督,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格落实控辍保学机制,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用心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