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明行为立法规制的逻辑9300字
摘要:针对文明行为立法规制的一波浪潮,本文梳理我国文明行为立法规制的现状,聚焦于探讨文明行为规制立法的影响因素问题。在回溯法律与道德关系研究的基础上,从法理层面和实证层面两个维度,分析文明行为立法规制的影响因素,论证了强制性、长效性、普遍性规范的需求程度,以及适用地域范围大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域特有风尚浓淡等,是文明行为立法规制的决定因素,并提出文明行为规制立法的构造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问题的处理建议。
**年12月以来,国家层面先后出台有关文件,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注重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推动文明行为、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崇尚英雄、支援服务、勤劳节俭、孝亲敬老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探索制定公民文明行为促进方面法律制度”,“及时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此后,有立法权的各地立法机关出台文明行为方面的法规数量日渐增加,立法步伐加快。仅以广东省为例,近两年内先后有广州、深圳、肇庆、韶关、清远等市出台了文明行为规制立法,还有些市也已经把立法列入了立法议程,省级立法也在酝酿中。文明行为规制立法呈一波潮流之时,更需我们对此进行冷静的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
本文拟研究文明行为规制立法的问题。社会对此话题有不同观点:有的认为文明行为立法绝非简单地推行道德规范本身,从道德上谴责一种做法,到认为应从法律上对其加以禁止,还有很长的一段距离。有的认为,在国人文明素质堪忧、道德评判难以奏效的现实背景下,以立法形式助推文明风尚,以法治刚性制止文明失范,彰显的正是法治与道德的深度融合,可谓意义深远。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不能无限度将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否则就会引起混乱。并且,立法规制的行为,应当是违反公认的道德规范,同时损害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较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一旦进行立法规制,对这些从法律上给予否定性评价的行为,就不能仅仅依靠当事人的自律、舆论谴责等来落实,还应当依靠国家强制力、他律等机制来保障落实。道德入法入规需慎重,法律泛道德化后果消极,此中的边界需要合理把握。这不仅仅是对文明行为规制立法而言的,也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所应遵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