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文秘网 > 论文范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浅析如何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3700字

法律论文范文 编辑:安歌 发布时间:2025/6/14

浅析如何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3700字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案件时有发生,从查处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来看,目前招标投标工作在招标文件编制、投标资格审查等多个方面还存在监管不到位情况。笔者梳理了近几年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招投标全过程各环节(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风险点和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从审计角度,以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为目的,提出了监管防控建议。

一、招标环节

(一)风险点及表现形式

1.明招暗定。主要表现为:(1)先干后招。招标人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边施工边履行招标程序;(2)量身定做。招标人通过限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专利,或者限定材料设备特定厂家、品牌、技术参数,或者限定售后服务、检测机构等,让特定投标人中标。

2.限制排他。主要表现为:(1)限制条款排他。招标人通过限定高于施工所需资质或不相关资质、限定苛刻工期、限定材料设备厂商授权、承诺、证明等,排斥潜在投标人;(2)资格预审排他。招标人利用资格预审来限定投标人数量,并对入围的“其他”单位,通过关系劝导、利益诱导劝退,排斥潜在投标人;(3)内幕消息排他,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项目信息或投标信息,提高特定投标人中标概率。

3.规避招标。主要表现为:(1)化整为零。将需公开招标项目肢解拆分成限额以下的零星项目,规避招标;(2)包装虚构。将项目包装或虚构成“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规避招标。

4.场外交易。主要表现为:有的项目未按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中心交易,场外自行招标逃避监管。

5.应招未招。主要表现为:按规定应该公开招标或者应该政府采购的工程、服务和货物,直接指定施工单位或者供应商。

6.程序混乱。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招标人将其他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人。

(二)审计建议

1.实行非常规中标项目报告制。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对未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告知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作为问题线索留存。

2.强化信用管理。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或非法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除扣留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记为严重失信行为,并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