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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落实“三定”规定3500字

法律论文范文 编辑:南栀 发布时间:2024/10/21

以法治思维落实“三定”规定3500字

〔内容提要〕“三定”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依法履职的重要依据,也是落实改革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管控机构编制的重要载体。**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对“三定”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进一步体现了机构编制法定化的要求。落实“三定”规定赋予了更多的时代内涵和制度要求。

“三定”工作体现的重要意义

1982 年《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指出:“每个机构,每个人,负什么责,办什么事,都要有个章程。”于是,曾经以批复、会议纪要等形式确定机构设置的传统模式逐步转变为以“三定”规定明确。时至今日,“三定”规定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定机构 — —明确部门(单位)的组织形态

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挂牌运行,有其存在的组织形态。“三定”规定对部门(单位)作出最基本的定性,包括隶属关系、机构性质,即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是党委部门、政府部门、群团组织还是其它等。或者说财政供养的形式,是地方财政全额拨款,还是差额拨款、自收自支。这些都为明确部门(单位)的规格规模、职能职责、核拨经费等方面提供了最根本的遵循。

(二)定职能 — —明确部门(单位)的职责职能

“三定”规定明确了部门(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在管理公共事务、治理公共问题、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任务,划清了部门或单位的事权,即明确了部门(单位)是“干什么的”,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压实主体责任的有力举措,也为推动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分配相应财权、核定编制职数等提供了参考依据。

(三)定编制 — —明确部门(单位)的规模体量

“三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管或指导部门意见,形成相对合理且达成共识的机构编制事项方案。

二是健全评估问效机制。在对落实“三定”规定具体方案进行备案时,同步开展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特别是机构改革完成某一阶段,或职责事项有调整等情形的,聚焦工作完成“多与少、快与慢、好与差”,采用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方式,全面摸清部门(单位)工作体量饱和度,并以此为重要依据对机构编制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切割分配,调整优化内设机构数、编制数和领导职数,确保机构编制事项动态调整始终控制在职责相应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