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全过程民主立法的探讨8400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今年中央人大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设区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作为最直接承接制定地方性法规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权力机关,应当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构筑区域法治化发展之梦。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意义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核心要义之一,体现了对法治基础、法律目的、法律效果的深刻认识,是当代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指引。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最为根本的内容之一,也是全过程民主立法的核心要义。
(一)立法中的人民主体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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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避免逐利避险、争权推责、揽功诿过。(四)探索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广度与深度。探索委托新媒体参与法规草案征集意见模式,进一步通过创新公众参与方式,线上线下多元结合,拓宽公众参与的广度。探索推进立法工作进社区、进高校、进企业、进机关,强化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五)建立地方立法后评估的常态化启动机制。完善立法后评估的公众参与机制,要出台立法后评估办法,在立法后评估的过程中,遵循公众参与原则,使人民群众在立法后评估的环节中得到充分尊重,所提意见和建议得到有效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