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司法确认研究3千字
检察“亮剑”虚假司法确认 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摘要:司法确认以形式审查为主,高效便捷的程序设置及裁定具有的强制执行效力,使得司法确认逐渐成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正是程序审查的简便与执行效力的不打折,使得司法确认程序被恶意利用。**检察机关以办理的虚假司法确认监督案件为研究对象,自主设计开发“智汇引擎”应用系统,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推动司法确认程序溯源治理,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虚假司法确认 检察能动履职 数字检察 智汇引擎
司法确认程序是人民调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的成果,这是中国司法界的创新之举,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化程序。该程序于**年在**省定西市试点,最终于**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予以新增,这对于完善诉调衔接制度、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确认程序被恶意利用,出现了虚假司法确认的情况。
一、实践检视:虚假司法确认案件的特征
近年来,随着常规民事虚假诉讼打击力度的增大,部分当事人“另辟蹊径”,将虚假诉讼的苗头对准了司法确认,企图通过虚假司法确认获得非法利益。**年至**年12月止,**检察机关先后排查虚假司法确认案件1500余件,发出检察建议131件。从查办情况看,当前虚假调解司法确认呈现以下特征。
(一)多发于追索劳动报酬领域
对131件已监督成案的虚假司法确认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其中122件案件发生于追索劳动报酬领域,占比监督案件的93%。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之所以成为虚假司法确认案件的重灾区,主要系该类案件在法院的执行程序中具有优先受偿性,涉及人数多、标的额不大等隐蔽性特征。
(二)案件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过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方式开展监督。**检察机关根据《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100条规定,以审判程序违法监督为由发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虽与再审检察建议形式不同,但具有与再审检察建议类似的监督效果。法院对于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予以认可并对相关案件进行了纠正。除此之外,**检察机关以监督对象的多点化来巩固拓展监督效果,同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司法局、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调解员、法官、当事人等进行相应惩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线索,通过多种监督方式的综合运用,不断巩固和拓展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