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非法集资的现状及问题对策
本文作者:俄音巴特 文秘114原创投稿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在《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中,对非法集资作了如下定义:“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虽然作了相关定义,但是没有能释以何种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二是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近年来,非法集资在我国重新抬头,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发展,有些不法分子打着“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倡导绿色、健康消费”和开展宣传活动的旗号违法集资,损害了环保的公益形象和声誉。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20xx年,以生产经营合作为名的非法集资涉案价值占全部非法集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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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二)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三)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四)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