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6篇
【篇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xx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xx〕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围绕小麦、水稻、旱粮等主要粮食作物,支持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促进粮食单产水平持续提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xx思想为指导,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以提升单产水平为核心目标,支持生产主体应用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发展,提高主要粮食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引领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
二、任务目标
按照属地申报、分类创建、分级管理验收原则,全年推动不少于15个的小麦单产提升实施主体创建示范方,其中高产方不少于5个、其他示范方不少于10个;不少于5个水稻单产提升主体创建水稻示范方;创建大豆、蕃薯示范方不少于1个,辐射带动全县粮食单产提升。主体承担小麦示范方建设目标产量300公斤/亩,大豆目标产量鲜豆荚500公斤/亩、干籽粒目标产量180公斤/亩;甘薯目标产量1250公斤/亩,水稻800公斤/亩。如遇连续阴雨、干旱等气候或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造成产量普遍降低的,目标产量标准适当下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县域范围内种植小麦、水稻、旱粮等规模大户;水稻单产提升申报主体不与当年度水稻高产竞赛、承担省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主体重复。
(二)奖补标准。小麦单产提升主体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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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经验做法宣传、示范典型打造,形成推技术、创高产的良好氛围。4.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应发挥好属地作用,要对主体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加强主体资格认定,确保田块归属、主体身份明确,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市级部门要强化监督责任,严格标准规范,确保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在测产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项目主体实施资格,近3年内不得参与同类型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