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6篇
【篇一】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做好**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细化补贴资金发放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户、精准核实实际种植面积,精准化、规范化开展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依法依规公开补贴资金发放信息,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等方式,及时将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让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
根据省级分配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额度,结合我县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确定补贴标准为8.45元/亩,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各种主要粮食作物补贴标准均统一。补贴依据为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薯四种粮食作物,补贴资金金额以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年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核实表》作物面积为依据,各乡镇(街道)补贴资金总额详见(附件1)。
四、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1.乡镇(街道)根据上报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填报台账(附件2),内容包括村(社区)、种植主体、种植主体身份证号、银行账号、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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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监督电话:0718-5832625;县财政局咨询监督电话:0718-5833413)(三)强化日常工作监管。县农业农村、经管、财政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因各种原因收回的补贴资金,及时划入县级财政部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作为次年补贴资金来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