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教育学院学生实习工作安全管理方案5600字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院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4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促进教育链、产业链与人才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
二、工作目标任务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完成学业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师范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应当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三、工作职责清单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学院各专业、各教研室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院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实习安全管理的工作。对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纳入学院安全工作体系,实行学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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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缺勤的具体处理实习生在学院实习巡查时不在岗或被实习单位通报不在岗1次,延长实习4周;学院实习巡查时不在岗或被实习单位通报不在岗2次,延长实习8周;学院实习巡查时不在岗或被实习单位通报不在岗3次,延长实习12周。
学院实习巡查时不在岗或被实习单位通报不在岗3次以上,或实际缺勤时间超过18周(含请假假期),则不允许参加毕业考核,推迟1年参加毕业考核。
缺勤情况严重的实习生,由学院参照《**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