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食品小作坊专项治理提升行动方案5篇
【篇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24年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根据省食安委《2024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四个最严”重要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底线,通过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探索建成具有xx特色的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通过试点建设,形成一批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效益突出的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全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促进小作坊规范发展、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各地推荐的试点建设单位应为具备不少于10家食品小作坊建筑布局的固定集中生产经营场所。
三、工作安排
(一)建设及申报(2024年10月底前)。县级食安办结合辖区小作坊食品特点及产业发展现状,参照《xx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指南》(详见附件2),研究制定建设工作方案,推进实施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于2024年10月底前,向设区市级食安办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二)市级审核(2024年11月底前)。设区市级食安办对县级食安办申报的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择优推荐1个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作为省级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备选对象,并于2024年11月底前报送省食安办。
(三)省级复核(2024年12月底前)。省食安办按照统筹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参照各地推荐、审核、小作坊产业发展等情况,适时组织对重点备选对象进行复核,择优确定1个备选对象(不含厦门地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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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县食安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重大事项、重点任务的跟踪督办,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建立“三书一函”制度,发挥挂牌督办、约谈、责令整改、提醒敦促等制度机制作用。将包保工作内容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培训课程及各类干部培训网络教学知识库。(县食安办、县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每半年向市食安办提交我县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情况,年底前形成全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县食安办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