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共5篇)
【篇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3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44号)等要求,现就做好**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改善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坚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严把棚改范围和标准,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方式,精准实施,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二)工作目标。**年全省棚户区改造新开工9.68万套,基本建成15.91万套。力争6月底前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的60%,10月底前完成新开工的100%,11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100%;确保年底前实现棚户区改造新开工9.68万套,基本建成15.91万套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资金筹措
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按标准进行补助,通过发行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支持项目建设,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三、严把棚改范围和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对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要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展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需要适时对省直管县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等重要依据。八、保障措施
各市、县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部门各负其责、街道(乡镇)实施、社区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合力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群众、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社会各界支持、居民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