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4篇
【篇一】
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xx省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3〕235号)要求,为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夯实稳粮扩油人才支撑,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以xx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对强化乡村人才支撑的要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重点任务紧紧围绕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支撑农民素质素养提升,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全年围绕粮油稳产保供任务开设的班次和培育人数不低于80%。
(一)目标任务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种养大户,“四类并进”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能力提升、种养加销能手培训、农村创业创新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各类高素质农民2679人(2023年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任务安排见附件)。其中,安排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849人;安排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1830人。各类型高素质农民培育及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1.经营管理型。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能力提升、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年度线下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线上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全年跟踪服务,资金补助标准为人均3500元。
2.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开展种养加销能手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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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成果展示及高素质农民培育典型案例征集活动,进一步营造学优争先,全社会广泛关心关注和支持的高素质农民发展氛围。(七)强化工作督导考核。接受市里对有关培训现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有关培训学校培训认定资格,并在全市通报。2022年,将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培训工作,纳入县对镇街道办高质量发展考核中乡村人才振兴实绩考核,参照市对县有关考核标准,将培训工作任务招生完成情况和培训完成情况等纳入考核内容,严格标准,进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