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群服务中心章程(三篇)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宜丰县**镇党群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镇政府院内。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类型是财政补助。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宜丰县**镇人民政府。
第八条 本单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九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宜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面向党员、群众,负责党员管理,组织关系转移,党费交纳,党群志愿服务等。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协调处理县城、工业园重点项目、工程的征地、拆迁、迁坟等群众关心关切的各项问题。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是党支部。
第十三条
**镇党群服务中心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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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是本单位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本单位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本单位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