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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聘人员综合考评办法( 七篇)

规章制度范本 编辑:南栀 发布时间:2025/4/15

学校评聘人员综合考评办法( 七篇)

【篇一】

一、综合考评人员范围

根据霍人社[**]45号《关于印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凡符合前述文件规定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方可参与本项综合考评。

二、综合考评内容及细则

(一)工作资历方面:

1.教龄每年4分(脱产进修年限不计);

2.任期每年2分(任期内);

3.高职低聘人员每低聘一年加3分;

4.已评未聘人员每未聘一年加2分。

(二)工作能力:

1.教师评价结果:此项满分10分,按上两学年评价结果平均分计算。(每学年评价结果满分10分,按各校教职工数等分,第一为满分,其余根据排序从高到低对应评分;中心校行政工作人员依据工作性质,与中心校本部分开,单独评分;

2.任期内担任校长(书记)5分,副校长4分,主任3分,副主任2分(只记最高一项;若学校设有其他职位,比照执行。);

3.任期内担任班主任2分(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与上述2项不重复记分)。

4.任期内表彰:

(1)党委、政府表彰(含人事部门),按国家、省、市、县、镇(乡)分别给予8、6、4、3、2分,选取最好三次,不累计计算;

(2)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按国家、省、市、县、镇(乡)分别给予6、4、3、2、1分(若职评为体育、音乐、美术、幼儿学科教师,其相对应部门表彰等同于教育部门表彰),选取最好三次,不累计计算;

(3)其他部门表彰,按省及以上给予3分,省级以下给予1分(市、县),选取最好三次,不累计计算。

5.任期内获国家、省、市、县、镇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分别给予2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肃、公正地推进此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客观公正地做好职称评聘工作。

2.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小组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正公开,严禁黑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3.参评人员在申报过程中凡有伪造有关证件、瞒报违纪事实、虚报业务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挟私报复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职称评聘资格,五年内不予参加职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