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共7则
【篇一】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教师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特制订本考核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组,组长由黄一相校长担任,学校全体行政人员构成小组成员。
二、考核细则
(一)爱国守法(15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5分)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5分)
守法不严,工作失职,造成教育教学事故或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内容者,每次扣1分;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者,每次扣1分;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每次扣1分。
3、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5分)
散布封建迷信言论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活动者,每次扣1分;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者,每次扣1分。
(二)爱岗敬业(15分)
1、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每次扣2分:课堂组织不力,课间疏于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情节较轻的;值周、值班不到位,造成安全管理事故和国有财产损失,情节较轻的;不遵守教学工作规程,课堂组织、考试命题、监考阅卷中出现工作失误者;不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无故不到校上班者;不服从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
2、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每次扣1分:上课时处理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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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部门发生的师德失范行为未及时处置、上报,或推诿隐瞒、包庇袒护,给学校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按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追责,严肃处理。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考核工作自觉接受学院纪委和工会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一事一议,并报请分管院长,由分管院长提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