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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共6篇

规章制度范本 编辑:南栀 发布时间:2025/2/21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共6篇

【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新时代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统称《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推进《准则》的实施,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

二、考核原则

(一)以《准则》为依据。《准则》是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职业道德考核工作坚持以《准则》为依据,建立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推动《准则》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坚持目标导向。坚持正向激励,加强制度约束,引导广大教师做到教书育人与自我修养相结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维护教师的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三)坚持民主公开。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规范考核程序,建立教师本人、学生、教师同行、家长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三、考核对象

(一)中小学教师,指全省普通中小学(含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市、县、区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中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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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30%的权重计入教师年度考核结果。

2.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等重要依据。

3.师德考核等级优秀的,年度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

本办法自学校第十三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