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考核考评办法范本6篇
【篇一】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及学校师德师风考评办法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师德师风考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落实“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应该是师德师风”的要求,将师德师风要求贯穿到教师职业发展全过程。
第二条 在考评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 师德师风考评对象为全院所有在职教职工。
第四条 师德师风考评的主要内容是: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
第五条 师德师风考评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学院的公益考核,一般在年底考评,是年终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 根据教师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的情况,由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及工作委员会(机构构成见师德师风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师德师风考评等级。公益考核计分包括兼职得分和参加公益活动得分,有最低分数要求。
第七条 师德师风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第八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师风考评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1. 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3.在科研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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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教师师德评价初步意见;各二级单位根据党支部初步意见,结合教师的师德表现,明确推荐人选的师德评价等级是否符合要求,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三)学校审定。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二级单位推荐意见形成审核意见,评价结果为合格者方可进入应聘、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干部选任、导师聘任、项目申报等工作的下一个环节。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