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共六篇
【篇一】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应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卫生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三、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并根据卫生许可的项目和规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不得擅自超出已核定的范围。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五、食堂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四勤三白”。四勤”即勤洗手、消毒(在工作前、处理原料后,接触入口食品前都必须洗手消毒);勤洗澡、理发,不留长发、长须;勤换工作衣服;勤剪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首饰。“三白”即穿戴白工作服、白帽、白口罩,保持清洁。
六、食堂负责人每天必须检查员工健康情况,发现有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咽喉疼痛、发热、咳嗽、呕吐等症状时,立即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
七、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厨房下水道排水通畅,墙壁、排气系统不积油垢。
八、食品原料采购应保证新鲜、无腐败变质,制售的食品应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及其原料(含调味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等)应定点采购,做好各类食品产品的索证、索票及台帐记录工作。
九、建立健全纱窗、纱门、下水道铁栅栏等“三防”设施,加强消除“四害”工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提供的各种餐饮用具应洗静、消毒并保洁,保证符合卫生要求。
十一、厨房布局合理,食品加工按规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作为政府采购、选择招标的重要考量因素。第三十五条 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财政、审计、公安、发展改革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民办学校的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