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文用印制度
一、所有收文一律由党政办工作人员下载后,送书记或乡长签阅后,传阅所有党委、政府成员,并作好传阅记录,由党政办负责办理。
二、凡来文办理的承办部门、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按要求办理来文所要求的事项,未按时办理的追究相关人员相关责任。
三、凡需以乡党委、政府文件发文的一律由承办办、所单位拟稿送分管领导核稿后,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发,交党政办登记后方可印发。
四、上报文件、材料,凡属日常性工作汇报的,由该办、所拟稿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发,交党政办登记后打印上报。凡属涉及全乡性的上报文件、材料一律交书记或乡长签发后,按程序上报。
五、党政办公室负责保管印章,所有用印必须经乡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
(编辑: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