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典型事迹(法院)8篇
【篇一】
**,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兼任市中院妇联主席、**市市直机关妇联副主席。
**同志在审判执行岗位工作已达25年之久,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从初出茅庐到久经沙场,她始终秉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忠实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诺言。她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始终将妇女儿童权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挂在心间,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凭借满腔热忱加入最美志愿者行列,展现着一名司法战线上巾帼不让须眉的法官风采,向社会传递着巾帼正能量。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市中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其本人被**省总工会授予“全省优秀女职工”、被**省妇联授予“**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被**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公正司法,竭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作为院妇联主席及市直机关妇联兼职副主席,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及时有效地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年**同志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牵头制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若干意见》,并从提高认识,注重指导,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强化服务,注重调解,妥善处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严厉打击,强化保护,妥善审理危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三个方面切实抓好落实。
2000年以来,她共审结民事案件1000余件,案件调撤率在70%以上。由于调解技能突出,被聘为**市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特别在审理涉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等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纠纷案件中,充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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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调解案件913件,调解成功326件,调解成功率35.17%,其中收到家事案件29件,调解成功21件,调解成功率72.4%。调解成功包括婚姻家庭案件1件,经调解和好后撤诉,涉及未成年抚养费纠纷案件3件,涉及未成年三人,赡养费纠纷案件2件,继承纠纷案件15件。在今后的工作中,她将继续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守在前段的“桥头堡”作用,自觉承担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责任,从妇女儿童维权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着力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好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