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系统模范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材料——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师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叫,汉族,男,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78年2月参军到部队,1991年转业被安排在司法局工作至今,现任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师。自参加工作以来,我先后获得部队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奖励和表彰27次。4月,被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被评为市文明市民。
1991年4月,我从部队转业后安排到司法局工作,从一个雷达通讯专业人员转行为法律工作者,对于我来讲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也是一个新的考验。虽然我在部队里曾经自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也只是一些最基基础的法律知识,现在要从事专业的法律工作,仅靠以前所学的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为了能够尽快适应工作的需要,我不断加强就是学习,通过艰难的自学和函授学习,在四年内完成了法律专业本科学业。
南川市机构改革,司法局党组安排我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我服从了组织安排,离开机关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肩负着党和政府的重托,人民的期望,自身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完全的保障问题,同时也直接的影响到法律援助机构的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然而此时的我所具备的法律知识水平还不能完全胜任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的需要,对我来讲又是一次新的挑战。为了尽快适应工作、开展工作,我到中心后,就组织和带领全中心的律师系统地学习了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各项法律知识,在学习法律知识中做到了学用结合,经常组织中心律师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讨论。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学习和探索,我在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的同时也使全中心援助律师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为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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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掏钱请他们吃饭,给他们买车票,并亲自将他们送到回家的车上。有很多老年人、残疾人等当事人握着我的手亲切地说:您比我的儿女还亲还好,感谢共产党培养了像你这样的一位好党员、好律师!虽然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是党对我多年的培养,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的结果。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更加勤奋努力,为维护我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建设和谐社会和我区建设成为渝南黔北经济高地和区域性中心城市贡献自已的一份力量,争做一名思想进步、爱岗敬业、群众满意的共产党员。
